蒸汽发生器是一种强制循环直流盘管式蒸汽发生装置,产品具有水容量小、启动快、高效节能等特点。蒸汽发生器水容量<30L。根据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001-200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该蒸汽发生器不属于锅炉监管范围,用户安装使用不需要报批、年检及持证司炉工操作。
蒸汽发生器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用户使用,产品安全性及免检特性均得到了当地技术监督局及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一致认可。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锅炉的定义”: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入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TSG001-200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14、为什么D级锅炉不需要报装和监检?
D级锅炉定义:30L≦V(正常水位水容量)≦50L,p(蒸汽额定压力)≦0.7Mpa,
根据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之13.4(1、2、3)条规定:
1、D级锅炉可以不设独立的锅炉房;
2、 D级锅炉不需要安装告知,并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